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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绿芽”初现于反垄断局

May 28, 2015

By Jeremy Evans & Samer Musallam

春夏交织之际,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嘉奖合规项目的“绿芽”应时而生。反垄断局首次因公司在被调查后所采取的有效的合规项目,对其量刑进行酌情减轻。巴克莱银行之前身陷指控其参与外汇垄断联盟的调查,上周末因认罪协议而获此待遇。巴克莱银行是五家认罪投行之一,该五家银行均被指控刻意操控外汇市场上美元和欧元的汇率。

对于量刑的酌情减轻出现在巴克莱认罪协定中的一句话: “考虑到被告在合规和补救措施方面所做出的充分提升,以及对未来再犯的防范,各方进一步认为推荐量刑充分且不多于必要的满足美国法典第18卷3553(a),3572(a)两款所列目.”[1]换言之,司法部认可巴克莱在违规之后对合规项目的努力提升。没有任何一家其他银行在其认罪协定中出现了同样的语言,或有其他迹象表明它们获得了与巴克莱同样的待遇。

反垄断局对于公司合规项目的认可和嘉奖响应了去年九月两位负责刑事案件执行的官员Brent Snyder和Bill Baer的演讲,他们在演讲中都强调了合规的重要性。其中,刑事案件执行部门的主管Snyder在通篇演讲中力推合规,将其视作一种企业文化,并保证反垄断局正在“积极寻求途径,以嘉奖那些被调查后主动采取或加强合规项目的公司”。[2] 反垄局局长Baer则强调企业自发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合规是十分重要的。[3]

巴克莱的认罪协议彰显了当局的决心,通过令具有有效合规项目公司获益的方式,鼓励公司开展反垄断合规项目。认罪协议也同时表明,在当今的全球环境中,参与反垄断调查和起诉的法域数量不断增加,反垄断执行随之日益扩大,因此公司必须化被动为主动,积极完善自身的合规项目。所有的公司在必要时都应当更新其反垄断合规项目,使之成为合规综合措施中的一部分,从而在日益严格的全球规制环境中平衡公司风险。事实上,明智的公司应当将反垄断纳入公司的整体合规策略,同其他规制严格的领域政策相结合,如反腐败,贸易控制,数据隐私等。一套完善的合规策略将帮助公司实现监管风险的最小化,并得以集中精力发展客户及业务。

那么公司的合规项目应当围绕着什么而展开呢?正如我们在今年早期的一篇文章中建议,一套有效的合规项目至少涵盖如下四个目标:

  • 预防 — 清晰表述行为准则,形成合规文化。员工须得到实际操作层面的建议,公司政策须提供架构完整、要求明确的法律意见寻求途径,以便员工在涉险事项中及时咨询。

  • 侦察 — 吸纳违规检测机制。公司须设内部监督和执行系统,如利用匿名热线举报反竞争行为,利用在线调查要求员工自证其对于合规项目的遵守,从而在公司内部监测违规行为。

  • 应对 — 违规行为发生后的应对计划。计划可以包括采取迅速而彻底的内部调查,对不法行为的即刻中止以及对违规者的有效纪律处罚。

  • 高层口径 — 董事会及资深管理层对坚决贯彻合规文化的郑重承诺。

最后一点是由Brent Snyder本人在他去年的演讲中所引用的,“上行下效,如果老板们严肃对待合规,员工们就更有可能对合规严肃以待。”[4] 对巴克莱的信贷量刑体现了反垄断局致力于灌溉、培养合规”新芽”在公司发展中的茁壮成长。基于潜在的益处,公司应慎重分析合规项目,确保其充分、完善以应对反垄断和其他领域的监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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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罪协议,详见 http://www.justice.gov/file/440481/download.

[2]参阅 Brent Snyder 于2014年9月9日发表的演讲“合规作为文化,而不是政策”,详见 http://www.justice.gov/atr/public/speeches/308494.pdf.

[3]参阅 Bill Baer于2014年9月10日发表的演讲,“起诉反垄断罪”,详见http://www.justice.gov/atr/public/speeches/308494.pdf.

[4]参阅 Brent Snyder的 9月9日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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